2020-07-14

7月起 成都将扫描二维码检测建设工程材料质量

  • 2016年04月15日 09时58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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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施工现场材料质量管理,成都市建委组织开发了“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4月14日,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新闻发布会在成都召开,四川新闻网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该系统利用二维码芯片等信息技术对建设工程送检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跟踪管理,并通过与检测机构的软件数据对接获取检测报告及收样数据,解决送检样品和进场材料不符、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等问题,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系统测试运行良好 第一批检测范围出炉

      据悉,目前成都市建委已完成系统测试运行工作,系统运行正常,总体情况良好。经研究,决定在成都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应用工作。第一批实施范围包括: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同时,施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检测机构应认真开展监管系统应用工作。施工单位做好送检材料取样、送检工作,并通过系统完成样品信息录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取样及送检环节进行现场见证、通过系统打印生成二维码标识、完成标牌绑定及样品封装工作、拍照记录见证情况并上传相关信息到系统;检测单位收样时应严格检查样品的二维码标识是否完好、扫描样品二维码通过监管系统核对样品信息、将收样编号与该样品的二维码标识进行关联、相应的检测报告和检测数据应及时上传到监管系统。

      新监管系统7月起正式运行

      2016年7月1日前各施工现场、检测机构应分别参照《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作业指导书》及《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接口说明书》做好系统应用的准备工作和检测管理系统的改造升级及集成工作。2016年6月1日至6月31日为监管系统试运行期,2016年7月1日起监管系统正式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7月1日监管系统正式运行后,施工现场的送检样品未按要求粘贴二维码标识或二维码标识不完整的,检测机构不得收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如未按要求上传系统的,其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记者 沈杏怡)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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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起 成都将扫描二维码检测建设工程材料质量

  • 2016年04月15日 09时58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施工现场材料质量管理,成都市建委组织开发了“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4月14日,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新闻发布会在成都召开,四川新闻网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该系统利用二维码芯片等信息技术对建设工程送检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跟踪管理,并通过与检测机构的软件数据对接获取检测报告及收样数据,解决送检样品和进场材料不符、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等问题,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系统测试运行良好 第一批检测范围出炉

      据悉,目前成都市建委已完成系统测试运行工作,系统运行正常,总体情况良好。经研究,决定在成都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应用工作。第一批实施范围包括: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同时,施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检测机构应认真开展监管系统应用工作。施工单位做好送检材料取样、送检工作,并通过系统完成样品信息录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取样及送检环节进行现场见证、通过系统打印生成二维码标识、完成标牌绑定及样品封装工作、拍照记录见证情况并上传相关信息到系统;检测单位收样时应严格检查样品的二维码标识是否完好、扫描样品二维码通过监管系统核对样品信息、将收样编号与该样品的二维码标识进行关联、相应的检测报告和检测数据应及时上传到监管系统。

      新监管系统7月起正式运行

      2016年7月1日前各施工现场、检测机构应分别参照《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作业指导书》及《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接口说明书》做好系统应用的准备工作和检测管理系统的改造升级及集成工作。2016年6月1日至6月31日为监管系统试运行期,2016年7月1日起监管系统正式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7月1日监管系统正式运行后,施工现场的送检样品未按要求粘贴二维码标识或二维码标识不完整的,检测机构不得收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如未按要求上传系统的,其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记者 沈杏怡)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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